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和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日前,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依据《方案》,从6月1日至10月31日对哈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壹彤、易房、巨业、居泽、世纪振达等1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嫌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销售商品房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整治!


  依据《方案》,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超资质、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无预售许可证销售、捂盘惜售、捆绑销售、一房多售、一房多抵;恶意炒作、夸大宣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签订阴阳合同;


  销售商品房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收取未标明费用;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商品房;


  开发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项目,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停缓建”;


  经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判决后,未如期依法履行法院判决;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涉黑涉恶线索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规定,各区、(县)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宣传、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法院、检察院、银监、税务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抽到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随机检查。


  中介机构未达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收取佣金?


  重点整治!


  哈市还将重点整治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列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


  无照经营、擅自变更营业地址等行为;


  未明码标价、未达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收取佣金、居间赚取差价等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居间服务;


  对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受托人利益;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未设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首付交易资金未存入监管账户,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未使用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


  涉黑涉恶线索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方案》,从6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各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区级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建立项目问题台账。市级检查组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检。


  严重违规、社会影响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清出市场


  《方案》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违规、社会影响较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清出市场。


  加大对失信和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惩戒和限制力度,通过限制网签、新项目开发建设、资质升级等措施进行严厉惩戒。


  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分级分类进行重点监管,在资质许可、新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等环节进行限制和联合惩戒。


  链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哈市房地产市场也随之日益壮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1120个、房屋63.2万套,面积6686.6万平方米;累计销售商品房57.5万套、面积6043.77万平方米。不过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恶意炒作、非法预售、合同欺诈、售房面积“缺斤少两”、合同到期不能按时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2018年,哈市依法查处了24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张磊.


  编辑:刘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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