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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 我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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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最近
小编又整理了一些网友的留言
以及官方回复
快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购房补贴问题
本人于2019年本科毕业,现回枞阳上班一年了,想咨询下现在铜陵市关于在铜购房方面有没有相应的补贴政策。
答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消费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契税补贴。2023 年 9 月 1 日 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凡在枞阳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县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契税额 100%给予补 贴。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用社会资本 购买库存商业、办公商品房,由县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契税 额 100%给予补贴,购房申请享受契税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 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享受人才房票等购房补贴政 策的,同一房屋不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保障人才在枞阳县安居,引进产业人才,按照铜陵市《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铜办发〔2021〕17 号)执行。 在符合上级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前提下,适度提高引进 产业人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即:已领取人才房票的博士(或 正高职称)、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申请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分别放宽至当期限额的 2 倍、1.5 倍。
(三)本县农民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补贴。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凡本县农民在本县城区购买首套 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县城区新落户籍的,由县财政部门按建 筑面积给予 300 元/平方米补助(已享受房票购房奖励的不再享受)。
(四)鼓励团购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鼓励用人用工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公寓作为职工公寓,为新就业创业人员提供住房周转。鼓励用人用工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支持开发企业给予一定购房优惠。团购房源须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备案,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同一用人用工单位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 5 套以上),房源申请调整备案价格时,在执行《铜陵市新建商品房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铜发改价格〔2020〕327号)文件的基础上,再给予 5%的幅度支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枞阳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凭购房订购协议和定(订)金付款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预售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公积金资金划转后应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并提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购房人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无条件将划转的资金全额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 2022 年 11 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 50 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 60 万元;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可上浮 20%。
(七)加大居民购房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商品房按揭贷款客户给予住房贷款优惠,原则上按照政策下限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住房消费金融服务产品,对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选择商贷“先息后本”或“少量本金加利息”等灵活还款方式,灵活还款方式最长可达 3 年,第四年开始分期还本付息,以减轻购房人前期还贷压力,充分满足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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