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来源: 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