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陈某还款本息20余万元,不料到手的执行款又被要求还回来,还被法院罚款6万,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场假官司 聪明反被聪明误


陈某是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眼见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来越多,但没有提取条件,怎么才能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呢?陈某心生“妙计”,炮制了一场“假官司”!
2020年的一天,陈某来到岳父何某某家中,二人一拍即合,伪造了一份借条,谎称陈某于2013年向何某某借款8万元,约定月息2%。写好借条后,何某某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法院作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陈某十五日内给付何某某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案件顺利进入了执行程序,何某某又向法院提出用陈某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借款,仅仅1个月时间,何某某顺利收到法院执行划扣的陈某的住房公积金20余万元。本以为一切可以瞒天过海,谁曾想陈某二人聪明反被聪明误!

  检警合力 揭开虚假诉讼“面纱”


金沙县检察院借助公积金虚假诉讼大数据监督平台,发现该案线索。经办案人员调卷审查发现,案涉双方借款数额较大却没有转账或取款凭证,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与何某某是翁婿关系,案件执行后存在资金回流、集中取现等异常情形。在对陈某、何某某及陈某之妻等相关案外人进行询问时,被询问人对款项来源、资金用途、资金回流原因等均陈述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该院遂以陈某、何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金沙县公安局迅速立法侦查,进一步固定证据,查明了虚假诉讼犯罪事实。

  检法协作 让虚假诉讼罚当其错


该院认为,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遂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民事案件支付令,并对陈某、何某某2人予以司法处罚。
2024年7月,金沙县人民法院撤销了原支付令,并结合当事人主观错过、认罪态度、社会影响等案件具体情况,对陈某、何某某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20余万元住房公积金被全部追回!

  检察官有话说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用于住房保障的重要民生资金,非经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提取使用。通过捏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诉讼行为,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及公信力,有违诚实信用,应当依法惩治。望广大群众提取公积金应依法依规,切勿存侥幸之心,试图非法套取公积金,否则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文:甘婷
编辑:雷沙
校对:李辉胜
审核:庄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