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在疫情防控中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纾困作用作出了部署。5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具体实施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有关通知精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央国家机关广大缴存单位和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通知》提出三大举措助力企业、职工纾困解难:


  1


  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职工配偶申请贷款同样不受影响。


  缓缴申请材料:单位应提交缓缴申请表和缓缴清册,其中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职工签字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单位留档备查。


  缓缴申请方式:单位可就近向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提出申请,倡导单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经办网点;单位也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扫描件传递至资金中心。


  2


  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限额


  2022年底前,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较为集中,提高租房提取限额有利于增强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消费能力。


  职工可通过资金中心线上业务渠道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周转住房的职工,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周转住房房租“直付通”方式集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无需个人办理。


  3


  个人未偿还贷款暂不做逾期处理


  2022年底前,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通知》明确,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国管局资金中心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从优化单位汇缴方式、扩大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深化“跨省通办”服务等6个方面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提供便利。同时,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提倡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上掌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开具缴存证明、变更缴存信息、查询受理进度等5大类32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确需到业务经办网点的,实行预约办理、错峰办理,职工可就近选择低风险区域的业务经办网点。


  国管局资金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纾困政策及时送达困难企业和职工,将借助大数据技术和日常管理服务优势,主动靠前服务,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