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出台八项新规
来源:伊春日报-伊春新闻网
本报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八项公积金新规,这八项公积金新规近期将陆续实施。
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张跃文主持会议。
此次出台的公积金新规涵盖个人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在校大学生公积金缴存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死亡提取小额公积金简易程序、大病提取、物业费提取等多个方面,除个人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办法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外,其余政策在省内均为首创。
新规中,个人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办法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到缴存范围,凡年满18周岁的个人均可申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在校大学生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将在校大学生群体纳入缴存范围,凡我市辖区内(不限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开通后,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时,职工可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的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死亡提取小额公积金简易程序适用于账户余额在3000元以下的死亡职工,无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手续,由第一继承人持相应要件到公积金窗口即可办理简易提取。
公积金大病提取办法出台后,符合规定13项重大疾病或年基本医疗保险核销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均可持相应要件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物业费提取办法出台后,职工可使用手机APP在线自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其中:伊美区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1000元;乌翠区、铁力市、嘉荫县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800元;其他地区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600元。
本次管委会还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作出了调整,首套房贷款比例由70%上调至80%,二套房贷款比例由60%上调至70%。调整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政策,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有异地购房行为的均可申请异地贷款,办理条件更加宽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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