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缴存职工: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精神以及审计署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报告》(审社报〔2020〕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一、停止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大病提取业务;


  二、停止办理职工购买公寓等非住宅类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责编:赵静 | 编辑:戎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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