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许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事项名称


  (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


  2、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3、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


  (1)《单位开户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


  (3)职工基础信息EXCEL电子表格;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网上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可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可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二)汇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单位转账→计入个人账户。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三)补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补缴情况说明及补缴明细。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单位转账→计入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四)缴存基数调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一式两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五)缴存比例调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申请条件:


  1、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4、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5、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议。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中心审核→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起三十日内办理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的,提供信息变更相关证明资料;


  2、个人信息变更的,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八)账户封存与启封


  申请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发生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


  3、已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职工被单位重新录用。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封存或启封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九)账户转移


  申请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发生工作单位变动。


  (1)内部转移: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转移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2)异地转入:


  办理材料:


  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转移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3)异地转出:


  办理材料:


  以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


  办理方式:


  职工个人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职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管理部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受理→管理部复核→办理转移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十)个人账户合并


  申请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存在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合并申请表》;


  单位办理的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合并申请表》。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十一)单位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办理材料:


  1、注销申请;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文件,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关闭文件,或注销登记文件等材料。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十二)自主缴存


  申请条件:


  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主缴存者),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2、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92号(县土地局对面)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


  官方网站:http://zfgjj.xu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