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徽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畅通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作用,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陇南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市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保、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一、举报范围
(一)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四)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4.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通过电话、邮件、邮寄方式举报或现场举报。
三、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单位、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并留下联系方式。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编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行政争议处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信访等途径解决,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活动的或者属于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部门、机构职责的举报事项,不适用本监督举报方式。
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徽县人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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