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正式实施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政策
红网时刻6月27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昨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了解到,《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实施。《通知》明确,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等。
长沙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另外,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通知》自6月26日正式实施,凡以前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规定执行。6月25日(含)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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