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


  泉州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于2月11日正式上线


  一些主要业务也做了调整


  其中提取公积金改为报账制


  1


  新系统上线后,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含贴息贷款、省外及厦门公积金贷款)业务统一改为报账制方式,即不再转入贷款账号,而转入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2


  职工应提供经贷款银行确认的申请提取还贷前12个月的贷款还款清单,提取金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款部分)。


  3


  旧系统已签约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同一笔业务关联多个银行卡(含公积金联名卡)的,将改为统一划转至主借款人签约银行卡。


  4


  主借款人未签约的,则划转至第一顺序签约人名下银行卡。新签约的委托逐月冲还贷业务,每月报账资金也将统一划转至主借款人签约银行卡。


  5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的,应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职工申请公积金(含贴息)贷款时应提供主借款人用于每月还款的一类银行卡(应与组合贷还款卡相同)复印件。以便新系统及时、准确地发起自动扣款,确保职工按时还款和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


  职工调离本省工作,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异地缴存满6个月后,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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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 车福荣


  编辑 | 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黄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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