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不少小伙伴


  都在问公积金


  怎么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可以提取多少钱?


  今天就来随小编一起了解吧


  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或本市农村居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 (八)出境定居的;
  • (九)退休的;
  • (十)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湛江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及额度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取的,提取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现房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契税的计税金额或购房合同的买卖成交价,以两者的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三)购买本市拍卖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住房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或新建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大修住房应自《房屋安全鉴定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修建住房支出。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四次,不能跨年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的还贷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在办结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当次提前偿还贷款本息额。


      (六)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提取额不超过500元,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额不超过1000元


      (七)患重大疾病的,应自住院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个人所负担住院医疗费用。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当年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在公积金委托银行开设的一类的银行账户,房屋产权人或借款人为配偶的,应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按以下情形提供有效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建商品房自住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在异地购房的,应同时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的户籍材料,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2. 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的,提供认购书、保证书、转账委托书、预售款监控账户的材料(商品房预售证)、购房定金收据。职工预提住房公积金后,应及时办结购房手续,并在十八个工作日内补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银行进账单等材料建立购房档案。


      3.购买二手房自住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在异地购房的,应同时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的户籍材料,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4.购买本市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5.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协议、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6.职工父母或子女在本市首次购房的,提供上述相应购房材料,应同时提供购房人的无房情况的材料、职工与购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自证本市无房的承诺书。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在异地建房的,同时应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建房所在城市的户籍材料,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三)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在异地翻建房的,应同时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建房所在城市的户籍材料,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四)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证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危险性鉴定为C级及以上)、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偿还异地购房贷款的,应同时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的户籍材料,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承租普通商品房的,提供夫妻双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情况的材料。


      (七)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住院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院记录)、职工与患者亲属关系的材料、自证家庭困难的承诺书。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当年颁发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材料。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或伤残证。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


      (十一)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自证未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承诺书。


      (十二)本市农村居民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户口本(户籍地址在农村区域)、自证未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承诺书。


      (十三)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的材料


      (十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相关材料。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的,仅需提供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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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提取对象


  • 符合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申请提取;
  • 职工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
  • 偿还贷款的申请提取,可以自书委托配偶办理;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办理时效


  •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日办结。如需调查核实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 因向不动产、公安、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提取指南


      符合提取条件且有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群众可提前通过“粤省事”、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微信公众号或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渠道进行预约。


      预约成功后,请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相关申请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到达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注:离休、退休提取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可通过粤省事在线提取。


      *素材来源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江本地宝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平台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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