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支持困难单位合理降低人工成本,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出公告,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批准后可以低于5%的比例缴存,或暂缓缴存。


  根据征求意见稿,困难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申请下一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同一缴存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变。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还称,困难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等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公积金中心强调,困难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公积金中心安排,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9日,在此之前有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发电子邮件至gzgjj@gz.gov.cn 表达意见,或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楼归集部。公积金中心提醒,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