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开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把缴存范围扩大到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在户口所在地管理部(分中心)托管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个人收入的规定比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据悉,缴存基数为: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为:不低于缴存基数的10%,不高于24%。


  申请托管的缴存对象为: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等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凡申请托管的缴存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具有沧州市辖区常住户口,具有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在沧州市辖区工作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夫妻单方缴存的,最高可贷款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托管中心缴存的,最高可贷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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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开户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3.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4.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人员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或上一年度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在原单位曾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已离职的单位职工需提供离职证明;


  6.个人信用状况证明;


  7.托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