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纾困政策宣传】安康市经济稳增长“政策包”——紫阳县45条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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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紫阳县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紫政发〔2022〕 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经济稳增长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地。各行业部门要摸清行业系统内政策受益主体底数,建立完整台账,结合政策措施,梳理符合享受政策的 企业,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申报资料。需县级层面兑现的政策,企业即申报即按程序兑现;需县级以上层面兑现的政策,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跟踪服务申报对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及时惠及企业和群众。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各 类工作群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解读惠企纾困政策,提高政策知 晓率,确保政策覆盖面。县融媒体中心要围绕全县发展需求和经 济稳增长主题,专题策划宣传报道工作,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 号等媒介开设专题(栏),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全面宣传解 读经济稳增长政策。
三、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要联合开展专 项督查,定期督导检查责任单位政策落实和兑现情况。各行业部 门要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并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 25 日前将本 部门政策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0915- 4425731);设立政策落实咨询和投诉专线(县营商办公室, 0915-4424011),受理政策落实中企业(个人)反映的问题。对 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或约谈;对因政策、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紫阳县经济稳增长措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
紫阳县经济稳增长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务院、省市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稳市场主体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落实好财税2022年第14、21号公告要求的存量、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缓解更多困难行业资金压力。自2022 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阶段性实施“六税两费”减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 推进房租减免。对受疫情影响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引导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或减免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4. 抓好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国网紫阳县供电公司、县经贸局)
5. 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 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协商意见书》及《补缴计划》等资料,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 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紫阳县管理部)
6. 落实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符合《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2号)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 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90%,其中: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2022年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 %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 8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责任单位 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7.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 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8.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全面落实新型政银担“4321”合作机制,对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总对总” 批量担保业务模式,担保公司见贷即保,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0 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担保业务免除抵押反担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紫阳县分公司)
9.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三农”项目,担保费按照1%收取,工业企业担保费按照1 %收取,单户500万元及以下“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费按照0.5 %收取。免收评审费和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紫阳县分公司)
10. 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推动符合条件对象工具使用全覆盖,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加快推进金融惠企“四贷”服务站建设,实现规上工业 企业金融顾问派驻全覆盖,提高重点产业链小微企业首贷率、信 用贷款占比,力争全年新增各类再贷款1.5 亿元。建立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主办行制度,对服务紫阳重点产业链建设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金融办>、人行紫阳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 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金融办>、人行紫阳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2. 加大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对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登记高校毕业生、脱贫 劳动力等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到重点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500元的职介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含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 2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3. 落实营商制度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制度,持续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提升登记注册效率。对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公示期满后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由企业写明原因后给予1个月的延期。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局)
14. 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当年新纳规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纳规入统后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企业在“五上”企业库且连续稳定生产经营2年以上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5 万元、5万元、5万元;鼓励支持企业规范运行管理,对在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中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建立和规范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的“五上”企业,每户每年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
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5.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实抓细夏收夏种夏管各项工作。全力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和大豆扩种,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一次性种粮、玉米大豆复合种植、农机购置、农 业保险等中省补贴政策,经营主体加农户种植粮油作物50亩以上(产前有订单、产后有收购),亩产值达到800元以上(含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纯种),每亩补助200元;种植蔬菜亩产值达到10000元以上、设施大棚蔬菜20亩以上、按3000元/亩奖补,达到50亩以上按5000元/亩奖补,达到100亩以上的按8000 元/亩奖补,达到市级蔬菜保供基地的再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6. 围绕打造富硒百亿级产业链目标,加快培育“硒+X”全产业体系,用足用活中省支持农业发展各项政策,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5 万、10 万、5 万元的奖补(含行业专项资金);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20 万、10 万元的奖补(含行业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 支持农业、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园区创建。当年创建达标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奖补(含专项资金);创建达标认定的市、县级农业和林业园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补(含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认定为市、县级航母园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60 万元、15 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19. 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能。对年新增销售产值 2000 万以上、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改)建厂房,面积达到 300 ㎡以上(含 300 ㎡)、所需辅助建筑 200 ㎡以上(含 200 ㎡)且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按 2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租赁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和移民搬迁安置点门面房,年产值在 2000 万元以上或者用工在 20 人以上,且每年在本县缴纳的年税收贡献达到 200 元/㎡的(建筑面积),前 3 年每年可按照企业支付租金的 100%额度标准给予奖励,第 4 年、第 5 年按照企业支付租金的 50%额度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20. 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扶持;获得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认定进入规上工业的企业,给予奖励 2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21. 支持工业企业拓展市场。在省会一线城市自行搭建平台组织专场推介会的企业,按照总投入金额的20 %给予一次性奖励, 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组织参加国外、省外、省内产品展示(展销)会的企业,每次分别给予补助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且出口退税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对出口企业按照税收总额 15%的标准进 行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自营出口额达到 1000万元以下的,对出口企业按实际出口总额的 1%进行奖励;对实现网上年销售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按照年销售收入的 1%予以奖励,企业线上销售 100 万元以上的产品物流费用,按照物流运费开票总额 50%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不 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22.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县的货运车辆, 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紫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23. 围绕全县支柱优势产业和防疫医疗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等重点领域,确定县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对接联系和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生产调度监测、服务保障,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级相关部门)
24.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将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 %提高至 10%-20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 %提高至 4%-6%。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 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稳重点领域投资
25. 促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年新增设备技改投资 50 万元以上、30-50 万元、20-30 万元的按新增投资额 10%、8 %、5 %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26. 支持房地产建筑业项目建设。合理降低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压力,对信用评价“A”级及以上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下调至 30%。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额完成 25 %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缴纳;落实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银行满足按揭贷款合理需求。(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27.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抓好蒿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提高防污治污能力,实施 6 个片区垃圾转运站、县城污水处理厂应急管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建设项目。(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住建局)
28. 加快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 6 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2021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6 月底前资金完成率达到 95%以上。2021 年专项债券项目 6 月底前资金支出率达到 100%;2022 年专项债券项目争取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级相关部门)
29.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基础,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每月向金融机构推介。(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
30.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会商机制,定期集中研究解决项目堵点问题,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服务局)
四、促进市场消费
31. 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降费及缓缴政策。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和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单位缴费部分可申请缓缴,缓缴 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32. 加强政企联动,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33. 倡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前提下带头进行个人消费,鼓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积极组织开展“紫阳人游紫阳” 活动,凭县域内当月 500 元以上合规餐饮酒店、景区(点)消费发票享受年休假弹性休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级各部门、 各镇)
34. 支持异地商贸企业在紫注册独立法人单位,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库的企业,且当年零售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以及在紫阳注册且在外地新开设 3 个(含 3 个,每个不少于 1000 ㎡) 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的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35. 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购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保基本民生
36. 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岗位,对吸纳毕业年度和毕业2 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见习的,按每人每月 1200 元的标准给予 3 至 12 个月的见习补贴;对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 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 予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继续加大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落实力度,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对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帮扶基地,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保持现有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维持现有公益性岗位开发水平,按月落实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县级相关部门)
37. 发放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责任单位: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38. 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对于有创业意愿的,通过进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对于返乡下乡创业一年内的重点群体,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其中经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主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经营状况良好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落实自行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
39.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机构在紫阳发展新业态服务, 对县域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规范和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贸局)
40. 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确保就业援助率达到 100%,实现系统内登记失业人员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业、未参保的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各镇)
41. 把以工代赈作为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稳就业的重要举措,2022年中省补助1300万元的6个以工代赈项目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 200万元。围绕“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选择 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民群众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相关行业部门、各镇)
42.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困难职工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缴存职工确因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确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可提交本县内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发票,提取额度提高至 16000 元/年,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紫阳县管理部)
43.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密切关注 CPI 和食品价格指数变化,按程序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镇)
六、做好“两个统筹”
44. 依法科学精准防控疫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处理好保持秩序和增强活力、严格防控和方便群众的关系,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不简单以疫情为由限 制出行,确保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各镇)
45. 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各镇)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在其他文件里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来源:紫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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