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工作。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3个内设科室和5个分支机构。


  (一)内设科室


  1. 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及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管理工作。


  2. 业务科


  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的调研、拟订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协调监督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明细账;负责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来电、来访的接待工作和受托银行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调查评估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业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督、监察、管理工作;负责贷款本息的清收及逾期贷款的处置工作;编报贷款报表并进行分析研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贷款抵押担保文书和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与贷款相关的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诉讼活动。


  3. 会计核算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定期编报财务报表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报表;负责资金的合理调度和平衡工作,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督促检查委托银行公积金信息和对账工作;会同业务科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转移、封存,做好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审查工作、贷款拨付和本息回收工作等业务;负责全系统管理费用预算的编制、申报和管理监督工作。


  (二)分支机构


  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和新区管理部5个分支机构,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


  1. 执行、完成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 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工作;记载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3. 负责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


  4. 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5. 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授权事项。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0名(含5个分支机构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5个分支机构领导职数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