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7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帮助重灾区居民重建房屋的优惠政策,该项政策令政府认定的重灾区乡镇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中全部余额用于本人房屋重建、修缮、租赁等方面的支出。非重灾区但受损严重的缴存职工也可参照执行。7月30日,公积金管理局耿滔副局长进一步解释了优惠政策的适用人群和申请所需材料。


  A类:经海口、文昌、澄迈等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灾情严重的乡镇(农场)等因台风受损严重的重灾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预计一个月后会发布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名单,列入名单即意味着符合资格)


  B类:非重灾区但受损严重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余额单


  3、个人身份证明(配偶附婚姻证明)


  在政府或民政部门发布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名单前,还需提供:


  4、房屋权属证明


  5、乡镇政府或县一级民政局出具的房屋受损证明


  6、由当地公积金管理局核准的房屋修缮预算


  A类人群可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B类人群可按乡镇政府或县一级民政局核准的房屋修缮预算金额提取公积金。


  办理地址: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海口市金贸西路6号金山广场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6799772


  文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121号文昌建设银行营业部四楼


  澄迈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中国银行综合楼三楼


  “因台风影响造成了原自住房屋损毁的重灾区中低收入缴存职工,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新房(新房为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时,可给予3年贴息,贴息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最高限额执行,即一年2200元。”耿副局长说。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得出的月工资低于当地市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且购买了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