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完成年度公积金结息工作
(记者 史雅洁)今年,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顺利完成年度结息工作,结息单位1265个、结息人数52580人、共为缴存职工结息3904.6万元。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规定的结息日。根据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执行。
近年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及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委托银行做好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合并、分立、撤销等相关工作。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超过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17年缴存基数最高为16863元/月,最底缴存基数为3373元/月。同时,规范公积金汇缴年月,要求各缴存单位须在每月20号前将个人及单位的汇缴金额转至公积金汇缴银行,若不及时缴存,造成职工无法正常办理提取、还贷扣款等公积金业务的,其责任将由职工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据了解,目前利息收益已自动转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内,职工可以通过拨打中心服务热线(0972-8685506)、青海公积金查询热线(0971-12329)或关注青海省住房公积金12329微信公众号、登录青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qhgjj.gov.cn)等方式查询结息及到账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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