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多万元公积金被“黑”走
3月1日下午,记者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根据该中心和银行发现情况,汕头市警方及时介入侦查,破获了一起伪造印章和合同等材料,非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涉及当事者42人约500多万元。截止目前,警方已拘捕涉嫌犯罪人员8人。
掌握情况显示,有违法分子瞄准此时机,伪造市、区房产交易部门相关交易合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等申请材料,并私自盖上伪造的用于审核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然后提供给个别公积金缴存职工,到缴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非法提取个人公积金,自己则非法赚取8%—30%的“佣金”。去年11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发现了这一违法行径后立即报警,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及时介入,经过缜密调查取证,破获了这起涉嫌违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国家事业单位印章,非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据透露,截止目前,警方已拘捕涉嫌犯罪人员8人,案件涉及当事者42人约500多万元。其中,有涉案当事者因不了解政策,轻信采取不当渠道提取公积金,不仅令自己陷入涉嫌非法提取公积金的泥潭,而且无端损失了一笔不菲的“佣金”,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日,记者采访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资金使用有其专项性和特殊性,其提取使用有严格要求。目前,汕头市规定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17项,包括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职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凡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直接到该中心办理提取;凡是对提取规定有存疑的缴存职工,也可直接到该中心的办事窗口咨询。该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千万不要采取不正当渠道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汕头都市报 汕头公宣 记者:肖彤兰 编辑:雨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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