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刘靖雯报道: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吉安市实际。 6月15日,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以前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70万,首套首付最低比例降至20%。


  在吉安市中心城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购房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至少有一方在吉安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增至70万元(即个人最高可贷60万,夫妻最高可贷70万。)本地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增至60万元。“存贷挂钩”倍数值取20;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本地单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在县(市)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应政策不变。


  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20%执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