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陕西省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范围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金额


  1.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须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提取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提取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


  (3)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同时提供提取受托人和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业务证明材料:


  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鉴定书、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


  提取申请时限及次数


  1.每年仅可对一项住房消费类事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同一原因两次住房消费类事项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十二个月以上;


  2.自取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