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17日,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从2025年4月1日起,南平市各县(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2045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895元。
按照南平市各县(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分别调整为: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204元/月(单位和个人各102元/月),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9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95元/月)。(张莎)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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