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足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你的维权方式选对了吗-
?在当今社会,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职工福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部分用人单位未足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让不少职工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今天,咱们就来深入聊聊这个大家都关心的话题。?
一、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强制行为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 1999 年由国务院发布,作为行政法规,它具有不可忽视的强制性。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由此可见,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绝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
二、住房公积金相关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并不在《劳动法》强制缴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调处范围之内,所以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整范畴。但是,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却未为劳动者办理和缴纳,那么用人单位便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这种情形就会被认定为劳动争议。?
三、住房公积金负责催缴的机构是谁??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以下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是负责催缴的机构。倘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事宜,那就属于行政不作为,是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
四、单位未依法缴纳公积金,职工该如何维权??
1、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劳动仲裁及诉讼途径:当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却未履行办理与缴纳义务时,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依法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还可以向负责催交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借助管理中心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公积金就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了,职工只有一种维权方式,那就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依靠管理中心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公积金。?
五、劳动者维权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当职工遭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公积金时,仅仅口头反映是远远不够的。任何诉求都需要有证据支撑,只有提供充足的证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仲裁委才有依据向用人单位进行催缴或做出判决。?
那么,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告单位不依法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1.申告书:申告人需提供书面反映诉求情况并经本人签名确认的申告书。?
2.身份证:申告人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
3.劳动关系有效凭据:用以确认申告人与被申告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应缴存公积金时间的有效凭据,比如劳动合同、生效的劳动仲裁书、生效的法院裁决等文书。?
4.工资收入证明或说明:需提供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要是无法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或凭据的,必须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
关于用人单位未足额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啦。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你。要是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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