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速看!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7月1日起
各单位可根据职工2022年工资情况
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今年的缴存基数、比例是多少
具体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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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3年7月1日起,对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晋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1927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泽州、高平、阳城、沁水为1980元,陵川为1780元。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方式】
网厅办理: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
柜台办理:单位填写《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核定表》并附电子版,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中心、管理部柜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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