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宿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关于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建议;3.关于上缴2020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报告;4.关于支付受托银行2020年手续费的报告;5.关于本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25家,净增单位767家;新开户职工6.02万人,净增职工3.56万人;实缴单位5052家,缴存职工36.59万人,缴存额51.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86%、37.61%、16.85%。2021年末缴存总额 297.2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18%;缴存余额121.32亿元,同比增长11.16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11.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78亿元,同比增长21.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6%,比上年增加2.6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75.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万笔、32.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4%、2.75%。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1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1万笔、217.44亿元,贷款余额117.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5.98%、17.57%、7.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75%,比上年末减少3.1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217笔、5.97亿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4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 12.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09年12月起暂停办理),当年贴息额0.06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笔、840.08万元,累计贴息3.8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末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2021年末国债余额为0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67亿元。其中,活期50万元,其他(协定存款)11.6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75%,比上年末减少3.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76亿元,同比增长9.94%。其中,存款利息904.6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7亿元,其他0.41万元(逾期贷款罚息)。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87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4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17.37万元,其他0.06万元(公转商贴息)。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89亿元,同比增长9.89%。增值收益率1.64%,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7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836.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2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94.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亿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7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630.68万元,同比下降15.03%。其中,人员经费1265.28万元,公用经费115.54万元,专项经费249.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3.83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亿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9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70%,国有企业占1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8%,外商投资企业占2.3%,城镇集体企业占1.10%,其他占3.75%;中、低收入占97.60%,高收入占2.40%。


  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98%,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9%,国有企业占11.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4%,外商投资企业占1.68%,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其他占2.98%;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1.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3%,租赁住房占0.74%,其他占0.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4%,高收入占4.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5.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71%,比上年末增加1.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1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1%,90—144(含)平方米占88.45%,144平方米以上占8.34%。购买新房占93.14%,购买二手房占6.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7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1%,30岁—40岁(含)占46.30%,40岁—50岁(含)占20.58%,50岁以上占5.8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0.5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48%;中、低收入占97.10%,高收入占2.9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4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及职能调整。


  2021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增加1家,为邮政储蓄银行宿迁市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工资限额为19675元,最低限额为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620元;


  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最低工资或当年最低工资。


  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12%;


  各类企业及其他单位:单位和职工各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解决群众需求,对公积金提取还贷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新增“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从2021年8月25日起执行。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1年度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为贯彻落实《宿迁英才卡管理使用办法》(宿人才〔2021〕21号),对持有A、B类人才在宿首次购买自助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单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37.5万元和75万元。


  为贯彻落实《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方案》(宿办发〔2021〕16号),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我市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对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上浮50%,单职工、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30万元和6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1年度首套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即五年以内(含)贷款利率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服务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构建城乡协调发展体系,中心积极推动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试点工作。中心按照“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原则,将试点政策的宣传工作贯穿于农房改善工作全过程。2021年9月份以来,中心专门组织了“集中宣传月”活动,已开展专题政策宣传近百场次,8000多户农户到场咨询。拓展公积金乡镇服务网点,依托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乡镇网点自助设备、人员优势,加快住房公积金服务向城市郊区和乡镇延伸,有效缩短试点工作宣传服务半径。截至2021年12月末,农业转移人口已有471人参缴。


  2.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目前已完成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8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对接工作,同时完成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小程序接入工作,应用以来,服务高校,做到“日日清、零结转”。中心累计转入申请笔数868笔,累计转入办结笔数500笔,累计转出办结笔数163笔。节约了缴存职工的办事成本,作为高频服务极大的方便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3.推动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加强线上渠道建设,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线上专栏、线下专窗,全国率先实现8项业务线上线下“跨省通办”。2021年,开展异地信息协查5219笔、转入转出业务1692笔,全程网办开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266笔,采取两地联办、代收代办方式办理28笔。


  4.推行“五心”服务承诺。持续优化公积金缴存、贷款政策,提高服务效能,保障投资顺心、服务贴心。强力推进公积金惠民举措,保障创业安心、发展放心、生活舒心。严格履行即申请即审批办结制,推行以3小时为基准的“半日完成”制。


  5.推进“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梳理“一件事”清单,再造办事流程,目前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6项业务已实现“一件事”办理,同时加强与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的线上系统对接及线下专窗整合,实现企业开办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仅需10分钟。


  6.建立公积金助企新机制。建立帮办服务上市企业名录库,开设上市企业绿色专窗,开展常态化跟踪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推进“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合作试点工作。加强公积金与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在开办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转化信息共享成果,推出针对公积金缴存职工“快贷”等线上业务,开发针对公积金缴存企业“宿金贷”等金融产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社会消费扩容提质。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2021年8月底开办,至12月底已办理5614笔,累计提取3600余万元;“快贷”业务自11月底开办,不到1个月时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195笔,399万元。


  (五)当年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获得“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市直及县(区)管理部先后荣获“优质服务窗口”“红旗窗口”20余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中心原主任夏某因违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心新任领导班子坚决拥护市委决定,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反思“头脑风暴”,进一步统一思想,重拾信心,凝聚力量,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五个加强”,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用活党史学习教育知识和每月一测的学习载体。


  2.加强廉政教育。通过专题学习会、观看警示片、走进红色基地等方式,着重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突出正反典型对比,2021年9月份以来,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廉政专题教育活动。


  3.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首先从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入手,创新实行“4+3”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确保权力行使公开透明。其次从财务管理入手,明确民主理财小组权利和义务,强化联审会签等过程性管理,同时强化财务内控制度,将总账和现金分别由计财科、办公室负责,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最后从重点岗位、重点事项入手,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找准找实短板漏洞,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4.加强作风建设。在开展“三真三实”作风提优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内部工作以“认真”为主题、对外部服务以“耐心”为主题的作风大讨论活动,不断深化“微笑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选树一批“党员先锋岗”“微笑服务之星”,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积极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上当先锋、做表率,着力打造一支能力强、作风硬、敢担当的干部队伍。


  5.加强服务建设。围绕高效便民服务,进一步完善“智慧公积金”服务功能,推进“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设立线上专栏、线下专窗,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中心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找准着力点,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是着力在政治站位上再提升。二是着力在阵地建设上再强化。三是着力在主体责任上再压紧。四是着力在作风建设上再抓实。五是着力在执纪问责上再用力。六是着力在优化环境上再用心。七是着力在改革创新上再深化。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