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累计建设1.9万余套保障性住房!
近年来
文山市累计建设有1.9万余套
保障性住房
切实为低收入人群筑起了温暖港湾
“住有所居”的梦想
正一步步照进现实
暖心分配住户点赞
近日,记者走进保障性住房--泰民家园小区,只见一栋栋楼房排列整齐,各类标识清晰,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整个小区干净、整洁。
卢世勇是古木镇人,今年是一家四口居住在泰民家园的第五个年头。卢世勇介绍,因考虑到两个儿子分别是一级和三级残疾,大儿子需要借助轮椅生活,在老家居住照顾诸多不便,于是决定进城生活。2019年12月,以妻子的名义向市住房管理中心递交了公租房申请,得益于高效的审批流程和对特殊家庭优先保障的政策,次年1月,他们就成功分配到了泰民家园的住房,妻子带着两个儿子率先入住,开启了城市生活的新篇章。
居民 卢国飞
在这里生活很方便,有电梯,平时自己还可以出去公园里转转,租金在这里还是优惠了很多的。
卢世勇说,为了照顾家里,他也在家门口的小区干起了保安工作。如今不仅有安全的住房,也有固定的收入,真的很满足。
居民 卢世勇
我干保安每月有稳定收入2300元,下班回家就煮饭给孩子吃,帮他们换洗衣服,如果去别的地方也顾不了家,政策很好。
年近60的李梅与卢世勇家在一个小区,右腿残疾的她已在泰民家园居住十多年时间了。她告诉记者,作为丘北人,能在文山市安下家,在市区还有便利的生活条件,对于患有残疾的她,真的很感谢政府的好政策。
居民 李梅
租在这里比在外面租房子要便宜点,租金还是能承受,在这些地方干净、清净,走路也平稳点好走点了,照顾孙子读书也方便。
全面清退提高入住率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有需求的住房困难户积极申请,文山市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每月审核公示一批,针对清退腾空的房源,凡是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直接分配,并按先到先选的原则分配公租房。为降低空房率,文山市还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入住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清退力度,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清退,并将清退腾空和未分配的房源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杨相云
我们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以及收集反映的情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清退,如果是存在转租、转借、闲置、长期不缴纳租金这些情况,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公布不良信用名单。近三年来,每年清退的户数基本接近1000套左右,目前公租房房源也相对充足。
加强住房保障着力提升城镇化率
在保障性住房中还有一类则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记者从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管理股了解到,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约8.5亿元,通过省、州批准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共3000余套,主要以新建、以购代建以及国有闲置、存量资产改造三种方式建设。为更好地向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最便捷的生活配套保障,文山市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还主要围绕了道路交通、学校、医院、美食街、购物场所等方面进行。针对基层工作人员住宿需求,也深度结合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闲置土地资产,市场化满足各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的住宿需求,让大家都能安居乐业。
目前,文山市累计建设有1.9万余套保障性住房。“2025年,我们加快推进3418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累计完成2.2万套,解决7万人以上的住房保障,落实好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力争到2030年城镇人口规模达50万人,达到中等城市规模。”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虹江介绍。
在文山市
保障性住房就像一把把温暖的保护伞
为百姓遮风挡雨
守护着他们的幸福生活
若您有意向申请公租房
可到沙坝北路69号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具体了解
也可拨打电话咨询
0876--2831279
文山市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不含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
(三)申请对象为: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在文山市城区内有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人员。
(四)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是指在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户籍人员。
(六)申请人的稳定职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该劳动(聘用)合同在人社部门备案。
(七)文山市农业转移人口须在城区内租住房屋。
(八)在城区内租住房屋的务工人员是指非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在文山市城市范围内务工的人员,包括文山市所辖乡镇户籍人员和非文山市户籍人员。
(九)文山市所辖乡镇户籍人员须在文山城区内租房居住。
(十)非文山市户籍人员须在文山城区内租房居住,且有居住证明材料。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经申请进入轮候或入住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1.在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人父母、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2.土地、房屋等被征收,补偿金额在人均10万元以上或家庭总计2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3.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包括房改房、安居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等)政策的。
4.家庭车辆价值在1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5.工商营业登记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6.银行存款在10万元以上,无相应证据证明其家庭困难的。
7.其他不符合入住申请条件的。
三、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一般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一般应以户主为申请人(特殊情况除外),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但所有家庭成员均需满足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属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户口挂靠在非父母、配偶、子女户籍3年以上,但在文山市城市范围内租住房屋的个人,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五、属文山市城市户籍人员,户口随父母、子女户籍,但其父母、子女在城区内的房屋不能供其居住,经社区调查提供相应证明,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六、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住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不得同时在两地申请。
文山市公租房申请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必须提交的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说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工作和收入、租住房屋情况等),申请公租房的理由等。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结婚证,离异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复印件及原件。
3.在文山市城区内的当年内的租房协议。
二、根据申请人不同类别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新参保花名册(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才提交)
2.居住证(非文山市户籍人员的才提交)
3.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实物配租或补贴等保障性住房的情况注明(非文山市户籍人员的才提交)。
三、申请人到申请窗口领取的格式材料
1.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申请人领取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证明表格,分别由用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租借房屋所属社区入户调查表。
3.房产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申请窗口办公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录入信息,打印后由申请人分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住房管理中心查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876-303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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