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多则通知


  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基数、


  提取频次、额度等有调整


  具体如下


  ↓↓


  01


  关于住房公积金


  2024缴存年度基数调整的通知


  1


  \ 缴存工资基数标准 /


  1、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基数为职工本人在缴存单位2023年1-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的计算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相关规定。


  2、住房公积金2024缴存年度基数上限为 27,975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2


  \ 调整时间和范围 /


  住房公积金缴至2024年6月的缴存单位,应当在2024年7月完成2024缴存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基数的调整工作。


  02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我市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提取频次。职工或者配偶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


  三、职工或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直至贷款结清。


  优化调整后,新旧还贷提取方式并行,由缴存职工自行选择。职工及配偶办理还贷提取时只能选择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提取。


  03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


  二、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有成套住房的。


  三、对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或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成员,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