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一、新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4年5月18日起,新申请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按下调后利率执行。


  二、已申请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经录入业务系统尚未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按下调后利率执行。


  三、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银传〔1999〕44号)规定,已经发放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