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缩期”是我中心近期推出的新业务,缩期表示提高月还款额,缩期后的月还款额控制在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以内。月收入一般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缩期后的贷款余额及还款方式不变。下面我们通过实际案例来了解一下这项业务吧!


  刘某,公积金缴存基数7817元,月缴额1876元,其配偶梁某,公积金缴存基数4558元,月缴额1094元。缩期前总贷款期数360期(月),月还款额1922.14元;缩期后总期数288期,月还款额2250.81元,减去已还期数20期,缩期后剩余未还数为268期。


  生效时间为本期还款再往后推一期,如刘某2月18日办理了缩期业务,他的还款日为每月6日,缩期后首次还款3月6日仍需还1922.14元,从4月6日开始他的还款额将调整为2250.81元。


  办理方式: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对缴存基数认定为月收入有异议的,借款人需提供最近12个月的收入流水。


  温馨提示


  还款日当天不可办理缩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