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补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授权书》相关事宜发布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征信系统,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补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授权书》相关事宜发布公告:


  其中:补签范围明确为2021年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需补签《个人征信授权书》。


  补签程序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贷款发放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补签手续。《个人征信授权书》必须本人签署并加按指印,由工作人员上传至业务系统后视为补签成功。


  提醒广大借款人,为不影响本人的个人征信,请积极支持配合办理补签手续。


  记者:王春霞


  编辑:李燕飞│校对:杨霞


  审核:汪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