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李秋玥 摄影 周航宇)3月29日,我市召开了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据悉,新政将实行认房认贷、执行差别化信贷、暂停“商转公”贷款、职工家庭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适当降低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等,新政将从5月1日起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是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的背景下进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末,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已达106.09%(个贷率=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个贷率持续上升,导致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为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资,防控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随时还清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加快公积金资金回笼,降低个贷率,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提取正常秩序,我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调整政策一:实行认房认贷政策


  第一,在认房方式上,根据借款人家庭(查询对象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的房屋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属于市本级及四区的,申请普通商品房贷款的,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由其本人在房屋开发企业处直接查询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由借款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房屋查询结果随同贷款申请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


  属于两县的,由借款人到所属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并将查询结果随同贷款申请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待两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完善后,再按市本级及四区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住房套数认定则通过查询借款人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的住房信息来进行认定。


  第二,在认贷方式上,根据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进行认定。也就说是,对贷款认定上将核查家庭征信报告中两方面的情况,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二是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第三,在认房认贷标准上,分为首套房和第二套房。


  首套房是指查房记录中无成套住房, 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第二套房包括三类情况。一是查房记录中仅有一套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二是查房记录中仅有一套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且征信中的贷款记录与查房记录中的房屋为同一套。三是查房记录中无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根据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并结合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进行综合判断。”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征信报告中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即从2008年1月起,由受委托银行发放并记入征信报告的公积金贷款(以征信报告为准)。此外,除上述所列的属首套房、第二套房的情形外,都属三套及以上住房。属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政策二: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据介绍,属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属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认房认贷标准,对借款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后,属二套房的,普通商品房和再交易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调整政策三:暂停“商转公”贷款


  新政暂停办理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记者了解到,“商转公”贷款只是暂停,待公积金资金充裕,个贷率恢复到合理区间后将适时恢复。


  调整政策四: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间隔12个月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或正常完结后,不能立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至少需要间隔12个月。这体现了首套、刚需优先原则。


  调整政策五:降低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据介绍,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异地缴存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均为30万元。


  调整政策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


  新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调整为:在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房屋开发企业满足完成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房屋开发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楼盘建设进度正常;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并能有效履约;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主体结构达到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二等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如遇公积金贷款资金紧缺,则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符合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按计划放款,该举措能有效防范烂尾楼风险。


  调整政策七: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间隔12个月的限制


  “正在执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12个月间隔时间限制。”该负责人对此条政策解释道,如果你的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1年后,想要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上次按年提取时间间隔不再受12个月限制。


  调整政策八:限制同一套住房短期内多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间隔时间不足12个月(含),因再次交易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办理。“也就是说,同一套住房因再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必须大于12个月。”该负责人对此条政策解释道,比如你今年1月1日购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但这套住房在今年1月1日前12个月内因交易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你将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新政从5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商转公贷款以受委托银行实际收件登记时间为准。如果此前政策有与之相抵触的,执行新调整后的政策。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新政也将相应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