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三冬暖 失信三伏寒


  全州首例因公积金贷款逾期


  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2018年以来,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部以逾期贷款催缴工作为重心,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将极个别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户在正常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力求取得司法部门支持,及时进入诉讼程序,采用庭上调解、资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手段,联手共治“钉子户”。


  近日,原州级某部门职工曹X成为全州首例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康定市人民法院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2018)川3301执162号,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向曹X发布限制消费令(2018)川3301执162号。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曹X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基本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