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开征集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以下五种情形可举报(附举报电话)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举报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深刻领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甘建金〔2019〕70号)精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治理住房公积金领域乱象,形成扫黑除恶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全稳健运行,特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线索。
受理举报的五种情形
1 协助缴存职工伪造证明材料及虚假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或组织
2 协助缴存职工伪造证明材料及虚假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或组织
3 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 放纵、包庇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或其他行使公权的人员
5 其他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黑”、“恶”、“乱”现象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或上门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均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电话:(0931)7654255
电子邮箱:gsszfzjglzx@sina.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东路2995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307室
邮编:73007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线索。举报人举报时要尽量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违纪的事实依据等内容。对举报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情况,违反保密制度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对借机谎报或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1日
来源:兰州晨报·掌上兰州 编辑:陈世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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