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于4月10日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蕲春城乡居民可前至蕲春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员为以下三类: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在蕲春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2021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就业困难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资料如下: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经营场地现场照片2张(照片内容为:申请人与店面门头或铺面招牌合影、申请人与经营场所合影)。


  5.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6.申请人持有的湖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蕲春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高校毕业生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资料如下: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带动就业证明资料(2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2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2名员工的发放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1份)。


  6.经营场地现场照片2张(照片内容为:申请人与店面门头或铺面招牌合影、申请人与经营场所合影)。


  7.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8.申请人持有的湖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三、返乡创业人员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蕲春辖区内首次创业并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以给予5000元的返乡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范围)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返乡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资料如下: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返乡创业前5年内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下列证明材料,具备其中一项即可: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者经营流水证明、蕲春户籍外迁人员)。


  5.带动就业证明资料(3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3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3名员工的发放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1份)。


  6.经营场地现场照片2张(照片内容为:申请人与店面门头或铺面招牌合影、申请人与经营场所合影)。


  7.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8.申请人持有的湖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蕲春县城乡居民,可于2024年10月31日前往蕲春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713-7222521(咨询电话);0713-7308827(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276号(蕲春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二路6号(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附件: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登记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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