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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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事任免
2022年12月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王超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职务。
任命:张君佼、冯付光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孙远亮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接受李仁排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22年12月2日
2
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丁成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丁成贺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超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璐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雷官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跃进同志任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春晖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黄俊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国宏同志的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震同志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凤权同志的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2022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凤阳、来安县人民政府网
初审:邓忠航
审核:胡文峰 审签:张翔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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