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缴存额5564元-月,枣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新调整
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15日上午,枣庄市“优化公积金政策供给,擘画为民服务新蓝图”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份,枣庄市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进行了调整,月缴存额应不高于5564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宋光明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作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24%,最低缴存比例为10%。
依据上述规定,7月份,枣庄市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进行了调整。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工资基数为23184.25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应不高于5564元;省政府公布的枣庄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为2010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82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计算: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月缴存额应不低于201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月缴存额应不低于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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