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回应广大异地缴存职工的呼声,公积金中心公布《关于改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改进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进行调整。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供贷款担保人的做法。


  异地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满5年且无逾期行为的,可申请解除贷款担保人担保。


  为便于贷后管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一名贷款联系人。管理部将加强对相关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确保贷款联系人信息真实。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