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的通知


  全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便利化和高效性,提高提取使用的灵活性,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现就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前: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调整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二、调整“按月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前: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选择“按月冲还贷”的借款人。


  调整后:在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提取业务。


  三、增加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购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未达购房支出总额的,可继续提取,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实际购房总额。


  四、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纳入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范围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提取总额不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中的个人实际出资费用。


  五、调整优化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未调整的继续执行,有调整的以本次调整为准。


  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资料: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


  信息员:杨斌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