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
昨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
《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为了减轻职工支付房租的压力,《通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在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提取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在其他县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提取最高额度由1万元提高至1.2万元。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据介绍,企业或个人持申请材料到中心各业务办理窗口进行申请,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审核意见后通知申请人。如因疫情暂停线下服务的,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进行申请。
上述支持政策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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