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办法出台,4月1日起实施
为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茂名再出大招。3月6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茂名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4月1日起,茂名将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法》明确了“商转公”的贷款对象和条件。“在茂名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且未结清的借款人家庭或共同借款人家庭,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除需满足茂名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笔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不少于12个月且当前无逾期;
(二)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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