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买房时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或被“锁盘”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机构进行联合查处,依法依规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锁盘”处理,暂停企业预售资金使用。
加大惩戒力度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为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严打投机炒房行为和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去年4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压缩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等举措,严惩拒绝贷款等行为。
此次《实施细则》的发布,是对实施意见的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提出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手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已通过简化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提高放款速度等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顾虑,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公积金贷款。对于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该中心将联合住建等部门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
不得限制阻挠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拒贷行为,《实施细则》要求企业在提交办理预售许可资料时,须同时提交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在楼盘销售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同时,结合房地产预售相关规定内容,开发商需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开盘推售,不得捂盘惜售。《实施细则》提出企业领取预售许可之后7天内必须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这也避免了部分企业以房源未备案作为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借口。
开发商违规严重拒不整改将暂停网签
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受委托银行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根据《实施细则》,市住建局将牵头处理投诉内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牵头处理投诉内容涉及承办银行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细则》,但凡发现问题,将责令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则公开曝光,同时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暂停预售资金的使用。
编辑 | 王丁全
来源 | 惠州日报讯 (记者邱若蓉)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