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日1日起执行
6月30日上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1日开始,2023年度徐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调整,上限按29945元执行,下限参照4494元执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江苏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调整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9945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执行;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养老保险基数下限,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据实调整,但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2023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原则应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适用较低的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不得拒绝调整、少调或多调,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的审计结果,徐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徐州目前存在不少职工重复开设个人账户的情况,因此该中心提醒各单位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同时,务必注意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及“重户”的并户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转入徐州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专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马志亚 实习生 史星杰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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