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2025年一室一厅、


  单间公共租赁住房开放申请公告


  根据云南省、普洱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及《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现将思茅区2025年一室一厅、单间公共租赁住房开放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开放申请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21日(3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


  二、申请房源


  本次开放申请房源为一室一厅和单间,共355套,其中一室一厅298套、单间57套。具体如下:


  1.第壹郡一室一厅31套、单间54套;


  2.福盛家园一室一厅41套;


  3.文林家园一室一厅43套;


  4.北城家园一室一厅64套;


  5.新康家园一室一厅81套;


  6.希望家园一室一厅7套;


  7.阳光小区一室一厅19套;


  8.北苑家园一室一厅12套;


  9.第贰郡单间3套。


  三、准入条件


  根据《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一)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思茅区主城区户籍或已与思茅区主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备案1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合同备案可不满1年)或在思茅区主城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1年以上);


  (三)在思茅区缴纳主要社会保险(养老或医疗);


  (四)单身1人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550元;2人以上(含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


  (五)在思茅区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入住保障性住房或现有住房(含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7平方米以下(备注: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思茅区主城区内有一套以上住房);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思茅区主城区无商铺、无18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


  (七)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1年以上。


  四、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未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离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子女及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主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及备案证明,并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需要提供上一份备案的劳动合同;主申请人自主经营的,手写工作收入证明(签字摁手印),并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上一份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2.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其他共同申请人自主经营的,手写工作收入情况说明(签字摁手印)。


  (三)财产证明


  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的,提供车辆购车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


  (四)婚姻情况证明


  主申请人及子女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主申请人及子女或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不用提供。


  (五)住房情况证明


  思茅区户籍人员提供目前居住住房的租赁合同或借住说明;非思茅区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和目前居住住房的租赁合同或借住说明。


  (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主申请人缴纳职工医疗或养老保险的,由缴费单位出具缴纳证明;主申请人缴纳居民医疗或养老保险的,提供缴费凭证。


  (七)其他材料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大疾病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租房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联合审核及公示


  思茅区住建局会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普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思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思茅区公租房轮候库。


  (四)分配


  根据思茅区公租房房源情况,思茅区住建局适时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家庭成员中有思茅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可优先分配。


  六、注意事项


  1.本次申请,申请人应填写所申请的小区和户型,分配时按所申请的小区和户型进行摇号分配。


  2.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4.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思茅区保障性住房。


  5.思茅区公租房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思茅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28号(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咨询电话:0879-2311173。


  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7日


  来 源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