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各缴存单位印发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方式变化的通知》(潮公积金﹝2019﹞2号),小编在这里帮大家整理一下文件内容


  先说说提取方式变化吧!


  一、取消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1月16日恢复业务办理后,大家要申请提取,不再需要提供那张由单位盖章的申请表。


  需要的是由本人(不能代办)携带:


  1、身份证原件;


  2、银行一类储蓄卡(仅限于建、工、中、农、邮储五个银行)


  3、对应提取情况的提取证明材料。


  到市中心办事大厅(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转账手续


  而且是一站式服务!


  二、不再按汇缴区域申请提取。


  这是啥意思呢?


  简单说就是:哪里近去哪里!哪里方便去哪里!


  提取方面的变化主要就是以上两点啦!


  是不是感觉方便了许多?


  接下来说说汇缴的变化(各单位的经办人员需要着重了解)


  自2019年1月起单位缴存需先进行“缴存申报”,“缴款申报”之后再进行“缴款”。


  一、“缴存申报”方式:


  携《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登记申请表》和《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增减汇总统计表》到市中心办事大厅(或管理部),或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窗口申报。(注:《汇缴登记申请表》及《人员增减汇总统计表》可通过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潮州厅(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5100),在首页搜索栏输入“汇缴业务”进行搜索,进入“办事指南”-“材料清单”进行下载。


  注:目前“缴存申报”工作暂需通过窗口办理,后续网厅对接完成后经办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办理,请静候通知。


  二、缴款方式:


  1、签约托收缴款方式。各缴存单位可到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窗口,签约按月自动托收协议。单位人员发生变动的,每月做完“缴存申报”之后由中心业务系统向签约账户自动划扣托收。


  2、未签约托收缴款方式。单位每月做完“缴存申报”之后,凭产生的缴款登记号和当月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柜台缴款或网银、现金支票等方式缴款(缴款时务必将缴款登记号备注在信息栏)。


  三、自2019年1月16日起,潮州市辖区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包括市本级、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区、饶平县)的汇缴款,按原来的归集银行分别对应,汇缴入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专管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款流程图


  (签约委托收款协议)


  单位专管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款流程图


  (未签约委托收款协议)


  归集管理科 0768-2137531


  潮安管理部 0768-6619751


  饶平管理部 0768-8894027


  计 财 科 0768-213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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