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进一步促进明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滁州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推动滁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经明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土地供应


  市住建局按季度将商品住宅销售信息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信息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款项可在不超过出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分期缴纳。


  二、强化价格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一房一价”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一房一价”备案价格的90%,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


  三、鼓励刚性购房需求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明光市城市规划区内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购买商品住宅享受首套房相关政策。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人家庭只有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购房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外地居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其子女符合入园(幼儿园)、入学条件的,市教育部门将视同明光市户籍同等条件入学。


  对明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外,同时享受此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入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等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对其存续个人住房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及时优化调整还款计划,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不做逾期记录报送。


  居民家庭(不论户籍)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非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30%。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贷款年利率可降至4.25%。


  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合理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保持融资连续稳定。


  五、延缓缴纳规费等相关政策


  为有效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缓6个月交清。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六、做好征迁安置工作


  房屋征收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鼓励直接货币补偿,通过购买市场在建在售商品房(含商业用房)方式进行安置。


  七、加强市场监管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相关规定(试行)》(明自然资规〔2021〕149号),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时序管控,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本意见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滁州市等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明光市支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光市管理部


  2022年6月29日


  投稿邮箱 :mgsrmtzx@163.com


  信息来源: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孟祥威


  责编:朱昱熹


  主编:袁恒金


  2022.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