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5月8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当日,正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肃州区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这项便民服务推出后,办理业务只需要跑一次就能办好,比以前方便多了!”


  据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时,均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多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对身份证复印件、真人影像留底保存。市民忘记带身份证复印件、多印或少印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其办理业务带来了不便。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的通知》要求,从5月8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供了身份证原件的,由各分中心审核并扫描原件后留存真人影像,职工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如果确有需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由业务受理窗口自行扫描打印或复印,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李雪芬 康满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