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来信:目前,新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公积金回复: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①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①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仅有一套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仅有一套住房的。


  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不能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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