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晚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优化枣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根据《通知》,加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实施好差别化贷款政策,推动枣庄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优化枣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枣庄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在枣庄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三、在枣庄购买装配式住宅或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四、多子女职工家庭、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调整不涉及商转公贷款,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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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此次政策调整关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差别吗?


  答:在枣庄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一致,不进行区分。


  2、此次政策调整何时执行,已发放的贷款能否调整额度?


  答:此次政策调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已受理或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规定。例如,已发放的50万元贷款不能调整为80万元。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孟令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