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厅〔2019〕41号)精神,现将我市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且由铜陵市(含县、区)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及截止时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申请所需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到原安置单位;
(二)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提交到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或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提交到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服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在其本人退役档案中);
2.退出现役登记表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在其本人退役档案中)。
(二)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三)相关缴费记录
养老、医疗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其他证明材料
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认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应提供自谋职业的相关材料。
六、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淮河大道北段229号二楼)
联系人:吴 鹏 联系电话:0562-2897273
联系人:王丹青 联系电话:0562-2897269
(二)枞阳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湖滨路6号一楼)
联系人:潘 辉 联系电话:0562-3214644
(三)铜官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淮河大道北段111号二楼)
联系人:朱 莉 联系电话:0562-5883018
(四)义安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顺安镇建业路671号七楼)
联系人:胡学庆 联系电话:0562-8810132
(五)郊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二楼)
联系人:方 玲 联系电话:0562-2899021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2日
编辑:小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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