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4.6.2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61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三)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9年至1953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4年至1948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3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五)202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8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资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本市企业养老保险的,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凡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政策问答
1、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时间和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2、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一是每人每月增加61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三是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四是对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
3、增加的养老金何时起可以发放?
答:本次增加的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于7月25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于7月29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请广大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等领取。市民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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